单光源照明
在拍摄中只使用一个照明灯具作为光源。这种方式简单方便,适合在拍摄准备时间紧迫或现场布光条件有限如一些新闻采访的场合中应用。可以灵活选择各类不同的灯具,光线性质可以是聚光方式或散射光方式。在新闻节目的采访现场,通常使用一支碘钨灯或电瓶灯从适当的角度照明,已足够照亮被采访人物以及相关的景物。有时,单光源照明只是来源于附设在摄像机上的聚光灯,这种摄像机灯使用更加灵活方便,不需要专门人员打灯光,但它只能从摄像机方向照明物体,角度变化小,有一定的局限性。单光源照明方式虽然类似运用自然光,但自然光通常受到大气层影响和地面景物的反射作用而形成混合光,而人造光的单光源则照明效果单一,其光效变化也会受到拍摄现场原有的光线条件影响,有时可利用单光源作为主光,并利用环境现有光作为辅助光源,但当环境光线太暗时,仅使用一个光源容易造成明暗之间极大的反差。因此,当节目需要更好的照明造型效果且条件允许时就必须增加辅助照明。
主辅光照明
在拍摄中使用两个照明灯具分别作为主光源和辅助光源。
(1)主光。即照明中较明亮的、起主要作用的光源。用于显示拍摄对象的基本形态,表现画面的立体空间和物体的表面结构,它的主要功能是表现光源的方向和性质,产生明显的阴影和反差,塑造人物和景物的形象,因此也称塑型光。一般来说,它需要形成一定的明暗反差以突出立体感和质感,因此常使用聚光灯发出的直射光作为主光的光源,使物体表面产生光斑和闪光。如果使用散射光作为主光,可以产生丰富的中间影调,但造型效果会减弱。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摄像机所用光圈的大小,并成为调节其他灯具位置、亮度与光比的基准。由于人们习惯的日光光源(太阳光)是来自上方,主光必须具有明显的方向性,通常设置在拍摄对象的上前方(或侧上前方)即摄像机中线轴向上30°~45°的位置上,但这一位置不是绝对的标准,应根据实际拍摄条件和节目设计要求而作灵活的安排。
(2)辅助光。用于减弱主光造成的明显阴影,以增加主光照不到的那一部分位置的画面层次与细节,减少阴影的密度。因此,辅助光应位于与主光相对应的摄像机轴的另一边。灯具常选用柔和的无明显方向的散射光或反射光。当主光亮度确定之后,辅助光就成为决定画面反差的主要因素:辅助光的亮度应低于主光,主光与辅助光的强度比例越大、反差越大,画面阴影越浓厚,立体感越强,形成“低调”效果;主光与辅助光的强度比例越小、反差越小,画面阴影越淡薄,画面越明亮,立体感越弱,形成“高调”效果;当辅助光与主光亮度接近到几乎一致时,阴影也随之消失,立体效果将被抵消。在辅助光的相应位置上,也可以使用一个反光镜来代替辅助光照明,反光镜能散射主光的光线,减少人物脸部的皱纹,形成柔和优美的图像效果。
三点布光法
三点布光法也称三光照明或三角形布光,是摄影中传统的较常用的布光方法,由主光、辅助光、背光组成。三种光线分别置于一个基本的位置,各司其职,共同创造出具有三维幻觉的画面空间——由主光确立被摄物体的形态,辅助光增加柔和的层次,减弱主光造成的阴影,背光则把被摄物体从背景中分离出来。
背光也称轮廓光,类似自然光中的逆光。它从被摄物体的背面方向投射过来,沿着物体的边缘或人物的头和肩部勾勒出一道明亮的光边,有助于将拍摄目标与背景分开,确立画面的层次关系和立体清晰度,给画面平添活力,显得更加生动。由于背光的造型效果突出,有条件时应尽量安排使用。背光通常使用聚光灯照明,直接置于被摄对象的背后或稍高的地方,但它的光线不能被摄像机看到,否则会造成干扰镜头的眩光,甚至会造成摄像管的损坏。有时,人们使用反射光作为背光,即光线投射到天花板或被摄者背后的墙壁上,再反射到被摄者的背面,形成较柔和的背光。为了有效地突出画面的立体造型,背光的强度通常应控制在至少等于主光的强度水平上甚至更大。
三点布光主光、辅助光、背光的光比设置,习惯上沿用1:0.5:1.5~2的比例标准,即以主光为基准,辅助光的强度为主光的1/2,背光为主光的1?5~2倍,并把它作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这是因为,如果主光太暗或辅助光过亮,画面造型效果就会削弱;而背光过弱则主体与背景无法分离,画面缺少立体感和深度感。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一个绝对不变的模式,应根据拍摄场景在摄像机取景器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对光效需求作出判断,视光比变化需要,依照明意图而定,使三光照明达到平衡的关系。
主光、辅助光、背光的三角形位置安排,在摄影中向来被认为是一种规范的布光模式,但它通常只适用于单机拍摄的情况,如果使用多机拍摄较大的场面,并且在拍摄中需要变换角度,灯具的位置就要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电影制作的方式讲求精确的照明效果,要求严格地按照规范对每一镜头逐一布光,耗费很多时间;在电视节目中,现场制作多,时效要求快,使用太规范的三点布光法有时就难以实现,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原有灯具,一灯多用。例如拍摄不同角度的人物时,可以利用交叉三角或交叉主光的方法,或者将三点布光法与普遍的区域照明结合起来,以适应电视的动态表现和大范围场景的照明要求。
全面布光法
安排好主光、辅助光、背光后,就确立了较基本的照明基础光。然而为了营造更全面更理想的光线效果,还需要使用更多的辅助光源,其中很重要的一种辅助光源是背景光,也称为布景光。此外,还有适应各种局部照明所需要的其他装饰光、眼神光等。
(1)背景光。背景光是用于照明拍摄对象周围环境和背景的光线。它通过对环境的交代来突出主体,衬托、说明主体与环境的关系,增强空间的真实感,同时可以操纵并影响观众对场景的时间因素的了解和对画面基调的感受。例如表现明亮的白天或黑暗的夜晚以及明朗的感情色彩或深沉忧郁的情绪特征等等。使用散光灯可用于环境的整体照明或平面背景的照明,聚光灯则常用于照亮局部区域,造成背景的较强烈的明暗层次。运用背景光时应注意避免对主体布光效果的影响,背景光的强度一般以主光的1/2或3/4为宜,过亮的背景会减弱前景主体的相对亮度,造成喧宾夺主。
(2)装饰光。装饰光又称润饰光,用于弥补各种光线照明的不足或修饰某一特殊强调的局部。例如用于照亮头发,使之产生反光,以表现头发的特征和质感的光线称为头发光;用于照明服装,以表现其某些特点和质感的光线称为服饰光;用于照明道具,以表现其特点和质感的光线称为道具光等。装饰光能减弱从主光到辅助光过渡之间局部细节的生硬反差,增加画面的中间影调,对光线的整体效果起润色、调节作用。装饰光适宜使用发出小光束的聚光灯,其光束的大小可以根据修饰范围作出调节,因为只是用于对局部的、相当有限的范围的修饰,应特别注意防止它对其他光线照明效果的干扰,必要时要作适当的遮挡。
(3)眼神光。眼神光是指使人的眼球能在光源照射下反射出光斑的光线。在表现人物面部特写时,为了增加传神效果,刻画人物神态特征,应善于运用眼神光。特制的眼神光灯是一种发光功率小、光线柔和且照射面积较大的灯具,它在摄像机的位置上近距离正面拍摄人物特写时使用,足以使眼睛产生较亮的反射光点,同时照亮眼窝周围的阴影,又不会影响其他光线效果。眼神光的运用以产生一个亮点光斑为宜。
普遍照明法
普遍照明法是指利用散射光、反射光均匀地照亮整个拍摄场景,形成一种全景照明所需的基础光级的照明方法。这种光线类似在自然光阴天条件下的拍摄效果,在高散光漫射照明下,光线遍布场景中每一部分但又不会形成特定的方向性,即各个方向的照明强度相同,物体的阴影互相抵消,立体感、质感表现较差。
普遍照明法特别适合电视摄像特点而得到广泛应用,因为它有别于舞台照明。在电影拍摄中,强调理想的光线造型,即要求高对比度照明和浓阴影下所产生的戏剧性效果。而在电视拍摄中,摄像机更适合在较低的基础光级下拍摄出理想的画面,柔和均匀的散射光照明正好能适应电视拍摄的动态变化和场面调度,加上摄像性能的不断改善,摄像机已能在较低的基础照明水平下操作,所以,现代电视照明往往打破“三点布光”中光比变化的规范标准,越来越朝着明暗反差小的低光比方式变化。在各类节目中,这种光线的运用几乎成了万能的诀窍,并逐渐成为一种用光风格,尤其在新闻报道的场景拍摄中,它可以利用较少的时间提供既符合摄像机技术要求又让摄影师满意的光线条件。在灯具的选择上,可使用几个反射镜聚光灯把光线反射到天花板或墙壁上,或以一种纤维反射器代替以往的聚光灯,或使用柔光罩、反光伞等分散光束,以普遍均匀的漫射光代替传统的布光方式。
然而电视用光的基本任务毕竟在于塑造三维的画面空间和再现物体的形状与结构特点,因此人们认为,提供普遍的基础照明只是解决了照明问题的一半,只有同时完成立体感的表现才能真正实现用光的较终目标。如果能在普遍照明的基础上结合运用三点布光方式,则能提供更为全面理想的照明效果,即由普遍照明提供电视动态拍摄和大范围场景调度所需的基础光照明,再以三点布光的方式重点加强特定主体的局部区域照明。实践证明,不少优秀的电视节目的用光方式既能依据并符合技术设施的特定条件,又完全有可能打破因为缺少阴影所造成的画面平淡,同样可以媲美电影中所要求的精确、细腻的光比关系和造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