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发布了新版《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和《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藉此新版规定发布的机会,记者采访了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协会评定办公室主任赵同华,请他介绍了“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并对未来演艺设备行业资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工作进行了展望。
记者:“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开展了近7年的时间,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
赵同华:2005年,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启动“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工作,在演艺设备行业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市场行为监管方式上,探索由“行政审批、市场准入”逐步向“行业推荐、市场评定”过渡的模式。
7年来,“等级评定”工作逐渐被市场接受和认可,目前,绝大多数演艺场馆建设和演艺设备工程项目的招标书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要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相关级别的资质证书。
截至2012年7月,“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开展了13批次,已有738家企业申报的1075个单项参与评定,共有331家企业的566个单项取得了不同级别的技术能力等级证书。
记者:修订《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原因是什么?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赵同华:随着协会对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不断凸显。为此,协会在广泛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后,对其现行《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和《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经理事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的要点有:
(1)对每年两期的等级资质评定申报时间进行了修订,分别为的4月15日和9月15日截止。
(2)针对目前人员欠培遗留问题进行了修订。在新规定中,对申报单位参加“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应按要求在申报等级资质期间前完成。
(3)为增加对工程业绩考察的通过率,对申报企业提供工程业绩的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的修订。如:考察的工程业绩项目按随机原则抽选,选中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换。同时,提供的工程业绩应与合同条款或要求相符,凡违反合同约定,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或不属固定安装;或因经济纠纷、业主变更、场地用途变更等任何原因,而不能进行实地考察的工程业绩,均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而只能“不予通过”。对此,建议企业在申报工程业绩项目前,对以前做的工程项目进行再确认,以便实地考察顺利进行。
(4)因企业人员变化频繁,常有因其他形式通知有误而影响复评,修订的新规定强调“有关复评通知在协会网站上公布,不采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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